贯彻版权强国战略, 切实做好全媒体条件下新文艺产品的版权保护
郝戎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新文艺产品(如网络文学、网络影视、数字音乐、电子出版物等)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导致其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1. 新媒介侵权乱象繁杂,不少用户把传播热度高、受到观众喜爱的长视频进行二次加工后进行新一轮发布和传播,这些内容在版权认定和责任追究上都存在一定困难。
2. 在全媒体环境下,新文艺作品的版权主体数量庞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定义,造成对新文艺作品随意复制、传播问题较传统媒体更加严重,法律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缺位。
3. 大众对新型版权问题缺乏敏感,侵权人数众多,侵权内容传播 广泛。
4. 侵权信息的发布经常会通过隐蔽的方式,执法人员想要发现侵权盗版的链条更加困难,维权成本高。
5. 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文艺产品版权界定和创作归属亟须明确。
针对新文艺产品的版权保护,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 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关于新媒介版权保护的相关经验,及时完善国内版权法律,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艺作品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创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2. 由国家相关部委统筹规划,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中国文艺数字化版权保护系统。协调各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持续有效地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建立侵权监测系统,构建快速响应机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履行在线投诉、版权仲裁等职能,切实贯彻版权强国的发展战略。
3.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尤其要重视对青少年版权意识的培养,形成全社会重视版权保护、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4. 随着新文艺作品的“扬帆出海”,国际版权保护也是重中之重,各行业组织要积极参与国际版权组织,推动签订和实施多边或双边版权保护协议,提升我国文艺作品在国际领域的版权保护水平,协同打击跨国版权侵权行为。
5. 强化版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熟悉文艺的复合型人才,为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抓住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浪潮, 大力开展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
郝戎
当前,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文艺为例,各门类艺术互融互通,各种表现形式交叉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的创新,拓展了文艺空间,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应运而生。
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打通线上与线下,融合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加上新媒体手段的广泛应用,在传播主流文化价值等方面拥有以下几点显著优势:
1. 有利于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互联网已然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以网上为主阵地,积极向网下延伸,通过鲜明的主题、丰富的内容,让主流价值在网民心中落地生根,推动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强劲、主旋律更加高昂,凝聚网上网下万众一心的磅礴力量。
2. 有利于融合文艺和网络各自优势。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以文艺展演、采风、交流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泛的网络传播,可以充分发挥文艺“对年轻人吸引力最大,影响也最大”“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相互了解和沟通的最好方式”等重要作用。
3. 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凝聚文艺工作者(特别是新文艺群体),进一步增强对重大主题、主流价值的思想认同。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及网络文艺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各方面、各层级开展的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数量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具有较高知名度、广泛影响力的活动还非常稀缺,亟需得到相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此,建议抓住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大力开展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更好发挥其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 建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部门积极支持已有品牌性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并根据各自实际创建更多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品牌,对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给予更多关注和更大支持。
2. 建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广泛动员、组织各文艺门类知名文艺家参与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将文艺工作者参与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与参与“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活动、文化惠民活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等同等考量,在“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等荣誉评选中作为重要依据,更好地调动文艺家参与的积极性。
3. 建议网信部门在年度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计划中纳入重点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有组织的宣传,对重点网络文艺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更大范围、更高频次、更多形式的推广,不断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