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联组织团结引领“文艺两新”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国文联关于加强新文艺群体联络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国电影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电影发展现状及中国电影家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会员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且无不良记录;
4.从事电影创作生产的青年和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电影工作者;
5.赞成《中国电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入会条件
符合以下入会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并成为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会员。
1.在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五个一工程奖” 、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及国际A类电影节评奖活动中获得单项奖(含提名)或影片奖(含提名)主创者;
2.在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电影评奖活动中(非国家级
奖项)单项奖获得者或影片奖主创者;
3. 在两部以上获得公映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并取
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中担任主创者;
4.从事电影创作、生产、宣传发行、制片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且有三部以上作品获得公映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者;
5.从事电影理论、评论、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有理论专著者或两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电影理论评论文章者;
6. 在电影产业相关企业(机构)、经纪公司中有突出业绩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
7.团体会员单位的业务骨干;
8.中国影协理事,中国影协专(工)委会会长,团体会员主席、秘书长推荐的具有发展潜质优秀电影人才;
9.热心于电影事业、积极支持本会活动、贡献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者。
注:1.电影主创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录音、美术、音乐、剪辑、制片等,联合署名以影片字幕显示前3名为准。
2.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会员是申请加入中国影协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中国影协会员工作处根据入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核对,经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经会长副会长(三人以上)研究审批并签署意见。
2.审批结束后,会员名单在中国影协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履行完入会手续后,由中国影协会员工作处负责制作、发放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会员证。
第四条 退出机制
本会对会员有监督责任,会员有如下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中国影协分党组报备,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在中国影协官网上予以公示。
1.故意违反本会章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者;
2.私自使用本会名义举办任何盈利或非盈利电影活动,对本会造成负面影响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者;
4.在生活中有失德失范行为,被社会广泛谴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者;
5.经查实,有哄抬片酬、枪手代笔、恶意炒作、票房造假、非法转载等影响行业诚信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者;
6.直接担任导演、编剧、监制、制片人职位参与的电影作品,被给予下线处理者。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2号
电 话: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工作处 010-64296016
联系人:刘建凯13391918892、 王才涛13911703055
附件:中国影协青年和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入会申请信息登记表.docx